关于开展仙桃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

高平历史网 2020-07-12 05:25:37

关于开展仙桃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仙桃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省环委会《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鄂环委〔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涨0.45%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李鸿忠书记在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为重点,以严肃追责问责为关键,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加大查、关、治、罚、复、退的工作力度,迅速对汉江及主要支流沿江15公里范围内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控工业水污染源,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仙桃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 做好沿江各类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所有已批工业园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 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对怎么样跟踪评价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二)严格环境准入,深化项目管理 1、严格审批新建项目。不得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正在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省级及我市相关部门已批复未开工的,一律停止建设。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项目,正在审批的,暂停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暂停开工,由项目原审批单位进一步论证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事项后,再决定是否审批或开工。 2、严格论证在建项目。省级及我市相关部门已批复在建的沿江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一律暂停建设,由项目原批复单位进一步论证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事项后,再决定是否停止或者继续建设。 3、严格清查建成投产项目。对于未建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水排放不达标或者利用暗管、渗井、渗坑偷排污水的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律立即停产,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报请市政府关停,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企业排污口距离下游饮用水取水口3公里以内的一律报请市政府立即关停整改。生产厂区距离江岸1公里以内的,重点整治,限期逐步搬迁。 (三)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 新建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应在2016年9月底前安装监控装置。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园区,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对沿江所有未集中入驻工业园区的在建或已投产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建立清单,限时整改,搬迁入园。个别确实无法实施搬迁的大型企业,要严格按环保标准限期整改达标。 (四)完善防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沿江所有涉及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的园区和企业,结合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相关预案的,应在2016年8月底前补充完善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各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20日前)。各地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坚决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内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责令停产整顿。 (三)总结阶段(9月底前)。市环委会办公室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收集汇总,并将整治情况报市政府,迎接上级检查。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是防范环境风险的有力抓手。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调度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整治情况调度和通报力度,各地要每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认真填报《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情况统计表》(见)。对集中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严格督促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使用、责令停止建设、关闭的,要按有关规定迅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要严格落实,对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整改。要严格追究,凡因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情况统计表仙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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