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一烂尾楼老板被判刑责令退赔违法所计划

高平历史网 2022-02-20 04:30:53

“温州第一烂尾楼”老板被判刑 责令退赔违法所

负债近13亿元以后,温州平阳县泰宇房开公司资金链断裂,陈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跑路。5月8日,温州平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骗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公告称 温州平阳县泰宇房开公司旗下 泰宇花苑 被称为 温州第一烂尾楼 。陈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2岁,浙江温岭人。1999年与他人共同设立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房开),注册资金1亿元,其中陈某出资90%,为公司的实际控股人。

2011年,受民间借贷危机和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泰宇房开堕入困境,旗下 泰宇花苑 成为 温州第一烂尾楼 。

继2014年12月9日第一次庭审后,被告人陈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骗贷款罪等罪名而再次走上被告人席。

经平阳法院审理后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以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平阳县鳌江镇 泰宇花苑 楼盘工程建设需要资金为由,通过朋友之间相互传递信息等方法,按月利率2%至4%的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人民币2亿余元。

陈某对吸收资金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不加限制、不作控制,并且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想法加以阻挠,且还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后因资金链断裂,陈某于2012年7月逃往美国洛杉矶,于2014年投案。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伪造了8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泰宇房开的名义向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申请到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尚欠贷款人民币7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又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动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欺骗贷款罪,因犯有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鉴于其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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