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他维权

高平历史网 2020-10-29 03:33:22

谁来保护他?

消费者受了损失,甚至受了蒙骗,只求息事宁人而不敢讨个公道,这种家装市场之怪现状,深刻揭示出全行业面对的一道严峻课题——— 案例一:2003年7月,消费者韩先生拿到了单位建设处新建的一个位于北京西四环一个小区内的住房钥匙。随后,他喜滋滋地联系了一家同事曾请过的有资质的装饰公司做装修。但是,一个多月后,当他正准备进驻新房时,楼下的住户却找上门来。原来,装修公司装修卫生间时竟凿漏了防水层,造成楼下“水漫金山”。这以后,与装修公司扯皮,确定,装修公司答应返工后又加上拆装、设计、重铺等反复返工。结果,当他真正住进这套“新房”时,第二年的春节都已经过了。 案例二:消费者许先生也是2003年下半年拿到的新房钥匙,经过几次去建材市场附设的装饰公司进行比较后,他最终选定了一家有资质的装饰公司。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他竟因此经历了一场“装修保卫战”。开始,是施工的工队长擅自改动了原有设计图,许先生与公司交涉后,公司决定扣发工队长薪金。工队长一看情况不妙,竟带上公司划拔的头期工人工资逃之夭夭,致使工人占据尚未完工的新房与其公司扯皮。结果竟是工人们在他的新房里过了春节,而他却望房兴叹。最后才由装饰公司另派工队完成了以后的装修工程。 案例三:消费者霍女士请了一家着名的建材超市附设的装饰公司进行自家的装修,但装修完成后,却发现工程质量太差,不但出现了多处起皮、翘起、线不齐等问题,而且有的插座的设置还紧临暖气管,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她只好与公司交涉,要求返工。返工完成后,离她原定的搬家时间已延后了三个月。 以上三个案例中,都曾经得到消息,准备报道和追踪整个事件的解决过程,对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装饰公司的行为进行曝光。但是,令感到尴尬的是,消费者韩先不一一详述生和许先生却婉言谢绝了的采访要求;霍女士对此也极其勉强,特别是在装饰公司答应返工后,更与装饰公司一起要求不要进行报道。而且,更令大惑不解的是,当建议他们求助装协或消协时,他们也表示对此不做打算。 如坠云端。 后来,在承诺不再进行直接报道后,几位消费者才对坦露了他们顾虑的理由。 其一,买房装修盼的就是早日装好搬家,碰上这样的事,本来就得拖时间了。如果再去找这找那,还不知道要弄到什么时候才住得进去。很多人现在是租房过渡,住一天得给一天的租金呢,时间拖不起,钱更拖不起。 其二,工薪阶层咬牙买房不容易,谁不想一次到位好图个消停。再说了,如果给装饰公司曝了光,装饰公司难免不怀恨在心,没准人家再返工的时候给弄点儿手脚,自己又不懂专业门道,这哑巴亏吃了不算,再找人返工麻烦就更大了。 其三,消协也好,装协也罢,都只能起个调停作用,对装饰公司的约束力并不大。找了也不见得就能一准把问题给解决了。这一来二去的,也只是给自己添堵。 其四,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的,而且法院所依据的针对家装的法律条款还不是很到位,常常是告了不一定准,准了也不一定能赔多少。 其五,到工商或质检等行政部门去呢,一是不知道到那一家合适,二是不知道自己家的情况符合那一种问题,要是找来找去找不准,浪费的还是时间、人力和财力。况且那些地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没准事儿没解决,倒窝一肚子气。 针对这些消费者的情况,对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了走访,发现消费者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 比如找消协,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咨询后了解到,按照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维权共有5条渠道: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促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条渠道是平行的,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采用的方式。根据规定,消协有依法调解的权力,但其前提是当事双方自愿,消协既不能强行调解,又不能强制双方接受调解结果。 装协也是一样,据中装协房箴副秘书长介绍,消费者如果向装协投诉,装协可请专家对装修工程进行技术鉴定。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装协可对公司进行批评教育,但国家并未赋予其行政权力进行直接处理,只能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处理。 而消费者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所能依据的我国有关装饰装修的国家法律共有5部,相关条款有10条,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给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而擅自施工,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赔偿或追究刑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同或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涉及公装材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已峻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违反者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其它还有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但相关问题仍要具体分析,有的案例法院在量刑时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仍然太少。加之消费者对法院的期望值太高,往往过高估计自己的装修得到的赔偿额度,结果与实际赔偿额往往相差太大,客观上也造成了消费者对到法院起诉的兴趣不高。 相对而言,消费者对媒体能起到的舆论监督作用收效能有多大顾虑更多。在目前我国从业人员信用度不高的大环为原告办理携号转的业务。境下,有的装饰公司也确实存在对舆论监督不屑一顾的现象,使消费者对媒体的作用缺乏信心。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在家装蓬勃发展的今天,“谁来保护他”越来越成为摆在全行业面前的严竣课题。如果我国的家装消费者面对家装工程仍只是“不得不做,一做心里就窝火”,甚至对可能发生的家装纠纷有“求告无门,求告无用”的印象,那么我国家装想要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想要真正为消费者谋利益,将是一句空话。 编后 今年,对于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一是因为家装业在我国已走过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壮大发展的20年,今年正处在继往开来的重要时刻。二是因为由中装协主办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发展大会”将于9月召开。在这次大会上,中装协将提出针对全行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将与中消协联合组织全世界行业500家企业签署诚信宣言;将举办涉及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若干论坛,还将开展评选优秀家装企业等活动。正是由于特殊的时间和一系列重要的举措,今年也被业界称为全国的家庭装饰装修年。 置身家装年,本报不仅义不容辞而且首当其冲。从本期开始,本报将为开好行业发展大会,促进全行业的健康发展,陆续推出褒扬先进,针贬时弊的相关报导,倾全力,鼓与呼,与业界各方面齐心合力,为百姓家居装修创造一个清明世界,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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