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覆盖

高平历史网 2022-01-27 04:20:01

一起去海边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2015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二)根据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三)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五)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六)建立党组织及活动开展情况;(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八)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涉外活动情况;(九)其它有关情况。

三、年检的程序

(一)上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的社会组织于3月16日起登陆安徽社会组织信息上办事大厅宣城端口,进入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组织登录系统,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并进入组织信息管理菜单中录入完善基础信息后,再进行年度检查信息的填写,生成PDF文件。

(二)市民政局上初审。市民政局收到上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上审核,审核完毕后录入法人数据库。对年度检查材料填报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通知填报人在7日内进行补正、修改。市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参检的社会组织将上通过审核的年度检查材料(生成的PDF文件)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四)下达年度检查结论。参检的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度检查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经上填报并生成PDF文件、审核通过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并加盖年度检查印章。

(五)公告年检结果。年检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在宣城市民政局门户通知公告栏内公告年检结果。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医疗、教育、职业培训、养老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五、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年度检查材料。材料不全或应填写而未填写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齐材料的,视为不按规定参加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视为不合格。

(二)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和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照参加年检,同时认真做好年检初审工作,提出初审结论,确保年检质量。

(三)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联系:。

2016年2月18日

抄送: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怀化专业白癜风治疗医院
成都治妇科医院
开封白癜风哪里治疗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