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和审批程序覆盖

高平历史网 2022-01-22 04:07:15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元至630元之间的即可申请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虽高于630元,但家庭成员因重残或重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陷入困难的,可酌情纳入我县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白沙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铁路上海地区的发送客流明显增多 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低收入家庭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入户率达100%以上)。入户调查后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会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无异议的家庭,乡镇将申请人材料、初审意见及花名册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入户抽查,民政部门入户率要达30%以上。入户调查后,召开县低保审批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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