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

高平历史网 2022-01-19 04:16:59

自治区召开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我市有5个单位、12人获表彰

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市有5个单位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12人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在本次表彰大会中,我市有东兴市江平镇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十万山派出所、上思中学、港口区渔洲坪桃花湾社区等5个单位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黄永光、凌旭芳、农沛琼、陆雄光、韦泽贤、黄纳新、苏海珍、庞兴就、石丽波、沈丕茂、韦志学、张丽敏等12人分别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参与“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民族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充分利用节庆、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展示优秀传统文化及民族特色;充分运用民族宗教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正确研判,正确引导,依法妥善处置问题

,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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